返回 冻结被执行人预期收益裁定书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关企业名称)有预期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在×××(写明有关企业名称)的预期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写明具体的冻结期限)。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预期收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2、裁定中冻结期限的具体起止日,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