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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依法委托×××(写明拍卖机构名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 (写明被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年××月××日×××(写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以××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写明被拍卖财产名称、数量、地点等)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写明被拍卖动产的名称)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 (写明被拍卖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名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成交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