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协助公示通知书
(××××)××执×字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根据本院(××××)××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请协助公示下列事项:
冻结/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证件种类、号码:×××)持有×××(公司等市场主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本院(××××)××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制作,供人民法院通知工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公示冻结或者续行冻结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