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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本院依据(××××)××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于××××年××月××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动产或不动产需要公示时使用。

     2、本公告用纸的大小,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公告张贴后,存根由书记员填好张贴的年月日以及张贴地点等有关情况后入卷。

本样式一式二份,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拟稿存入执行卷宗。

     4、预查封的公告可以参照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