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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执×字第××号

编号

财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额数量

单位

备注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其他成年家属):

在场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查封裁定书存卷。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一、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制作查封笔录的附件。为防止财产丢失和避免将来出现争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即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清点、编号、加贴封条,并在清单上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特征。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保存,一份由人民法院存档备查。执行员造具的财产清单应当由执行员、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执行人工作单位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