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执×字第××号
编号 | 财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额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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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其他成年家属):
在场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 |||||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查封裁定书存卷。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一、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制作查封笔录的附件。为防止财产丢失和避免将来出现争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即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清点、编号、加贴封条,并在清单上注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特征。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保存,一份由人民法院存档备查。执行员造具的财产清单应当由执行员、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执行人工作单位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