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公告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公告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关于......(写明执行案由、案号)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写明执行法律文书案号及法律文书名称)。被执行人×××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年××月××日前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发出公告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公告正本张贴公示,本公告的张贴情况,应记载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