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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

(××××)××执×字第××号

×××(写明公民姓名或单位名称):

我院在执行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完成 ...... (写明具体指定行为),并将履行指定行为的情况及时报告本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时使用。

二、应将指定的行为内容写清楚。

三、完成委托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