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责令追回财物(票证)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你(单位)持有(××××)××字第××号......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于××××年××月××日向你送达本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你(单位)却协同被执行人×××将财物(或票证)转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后×日内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
(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逾期不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将裁定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而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人民法院在责令其限期追回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通知书正本交当事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