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处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字第××号债权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称:......(写明请求不予执行的理由、事实与证据)。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辩称:......(写明抗辩的理由、事实与证据)。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依职权作出裁定的,可略去以上三部分,简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年××月××日立案执行×××公证处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字第××号债权文书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写明查明的有关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以及第四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执行×××公证处(××××)××字第××号公证书。

(或:不予执行×××公证处(××××)××字第××号公证书。)

如不服本(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四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后,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审查时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提起复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裁定书采用正文样式。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提出复议申请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书采用括号内的样式。如果是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不引用此条规定。

5、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