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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因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管辖时使用。

2、本裁定书应送达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争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