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现因......(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