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执行令

(××××)××执×字第××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法院(或×××国×××法院请求本院承认和执行)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判决。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命令按照该判决确定的未执行事项予以执行。

此令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制定,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作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裁定后,对于该判决内容的执行事项发出通知书时使用。

2、此执行令样式仅适用于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