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止执行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年××月××日以(××××)××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现因......(简述法院查证或当事人提出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如果是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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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2、不予恢复执行的通知书,可参照本样式拟制。

3、本通知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