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拘留人×××因妨害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以(××××)××执×字第××号决定拘留×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或复议)期间,被拘留人×××...... (写明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定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的拘留。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或者妨害行政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
2、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提前解除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