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参与分配中财产分配方案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财产分配方案

(××××) ××执××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写明案由)等案件,被执行人目前的债务总额为×××元,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共计×××元,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本院对目前执行到位的案款进行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全体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院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债权人听证会,听取了全体债权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全体债权人意见如下: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全体债权人......(写明全体债权人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写明被执行人所有债务的类型及数额)。

本院认为,......(写明具体债权的受偿顺序、受偿比例、数额,以及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91条、92条、93条、94条、95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如下:

一、......

二、......

三、......。(根据清偿顺序写明各个顺序中债权的受偿数额)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91条、92条、93条、94条、95条的规定制订,供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材料通过破产程序处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