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执行转破产程序移送函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移送函

××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写明案由案号)等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住所地为......(写明住所地地址),在你院管辖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你院,请你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盖章)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材料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