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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 托 执 行 函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或××××人民法院)对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写明当事人未能履行的情况和委托的理由)。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写明应执行的案件或有关事项),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

附:

1.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4.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5.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6.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7.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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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立案执行的案件需要委托有关法院代为执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