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级法院协调执行争议决定书(或协调函)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调决定书(或协调函)

(××××)××执协××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院协调处理的......(写明执行争议法院名称)执行争议一案,......(写明作出协调处理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协调处理结果)。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在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时作出处理决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