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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案件进行了书面审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或:于×××年××月××日进行了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并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当事人名称)......(写明案由)一案,××××(写明机关或机构名称)于×××年××月××日作出××(写明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代字及文号),......(写明金钱、债务及数额或履行行为)。

×××年××月××日,×××(写明当事人名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写明执行过程、内容等)。

×××(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写明异议裁定认定的主要理由)。

申请复议人向本院申请复议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其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辩称,......(写明答辩的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或者写明没有答辩意见的情况)。

本院认定的事实(包括依职权查明并认定的事实):......(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审查中查明的新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根据诉辩双方的请求和理由归纳争议焦点问题。)

本院认为,......(针对争议焦点问题,写明采信事实与证据的理由,写明作出裁定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复议申请,维持×××裁定。

[或:撤销×××裁定或变更×××异议裁定。]

[或: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项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有关执行行为、异议裁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时使用。

2、本样式中,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复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申请复议人(利害关系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利害关系人。

3、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是否举行听证,应当根据案情的复杂疑难情况而定,对可能撤销原执行裁定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听证。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主要对适用法律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不公开听证的,简要说明理由。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撤销、变更的,应当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

5、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再次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6、本裁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