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依申请受指令(定)法院再审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申请受指令(定)法院再审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或××××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或指定)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导致诉讼中止、终结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中止诉讼的)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种情况,终结诉讼的)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因当事人申请再审,受指令或者受指定而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