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职权对本院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审用)
(××××)××民××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简要写明历次审理情况)
本院再审过程中,×××称,......。×××辩称,......(写明各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简要写明再审查明的事实,突出决定本案应否驳回起诉的相关情况)。
本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诉辩理由,阐明本案应否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原裁定应予维持的。)
维持本院(××××)××民××号民事裁定。
......(本次再审发生诉讼费用的,写明其负担。没有发生诉讼费用的,不写此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二种情况,本案不应驳回起诉的。)
一、撤销本院(××××)×民××号民事裁定及××××人民法院(××××)×民××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驳回起诉裁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本案提起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者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 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