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抗诉案件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因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

号民事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导致诉讼中止、终结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中止诉讼的)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种情况,终结诉讼的)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在再审过程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   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