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发回重审用)
(××××)××民××号
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
察员×××出庭(未出庭的不写)。......(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简要写明历次审理情况)。
......(简要写明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
本院再审过程中,×××称,......。×××辩称,......(写明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及××××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检察建议依职权对本案提起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撤销历次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56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35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