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案外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均应作为被申请人列出)。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概括叙述案外人提出的再审事由,包括其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称,......(概括叙述其意见)。
(原审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应概括叙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本案提起再审的理由。此部分应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详略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或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因案外人申请而提起再审的案件,应首先列明“再审申请人(案外人)”,括号中的“案外人”表明再审申请人与原审的关系,不应省略。案件的原审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应当表述为“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和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应当注意此裁定仅仅确定本案应当再审,不能涉及案件实体处理问题。
4、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裁定再审的同时不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则上述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