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驳回案外人再审申请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驳回案外人再审申请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案外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概括叙述案外人提出的再审事由,包括其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称,......(概括叙述其意见)。

(原审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应概括叙述)。

本院审查查明,......(围绕案外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写明相关事实。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此部分)。

本院认为,......(阐明驳回案外人再审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

  ×××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