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案外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及××××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

  ×××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因案外人申请再审,受指令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撤销历次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此裁定书适用于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形。在此裁定书中,案外人应列为“再审申请人(案外人)”,而不能直接列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等。

4、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   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