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依申请提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申请提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导致诉讼中止、终结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中止诉讼的)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种情况,终结诉讼的)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而提审本案,在再审过程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在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需要中止诉讼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形,则应作出相应的裁定。在终结诉讼的情形,裁定主文写明“本案终结诉讼”即可,不必对原生效裁判的效力问题作任何表述,既没有必要撤销原生效裁判及历次裁判,也没有必要恢复原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