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复函(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不受理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复函

(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不受理用)

(××××)××民××号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简称×××)与被申诉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你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再审检察建议不应受理的理由)。鉴于你院未撤回再审检察建议(或未对再审检察建议予以补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不予受理。

此复。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 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复函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受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