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进入再审后发回重审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因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一审原告)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写明一审被告)......(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现依法追加×××(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为共同原告,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再审申请人为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其与原审各方当事人无法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写明被撤销的原审判决、裁定);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再审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再审案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发回重审用。

2.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3.本样式不适用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况,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案外人应当按照第二百二十七条及解释的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4.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