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停止支付通知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停止支付通知书

(人民法院通知支付人用)

(××××)××民催字第××号

××××(写明支付人名称):

申请人×××因......(写明有关票据名称及被盗或遗失、灭失等事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通知你(或你单位)对......(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名称等)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票据持有人的公示催告申请之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时使用。这里的支付人,是指持票人有权请求支付票款的义务主体,该支付人依据票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如,承兑汇票的支付人为承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