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公示催告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公示催告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催字第××号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写明丧失票据事由),丧失×××票据,(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名称等表明票据具有有效性、唯一性的事项),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