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或遗失、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基层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案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时使用。

2、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申报人和支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