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撤回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申请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撤回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事实和理由:

你院已于××××年××月××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宣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失踪/死亡的申请。现因原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申请撤回该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制定,用于利害关系人申请撤回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申请用。

2、写明申请人与被宣告失踪人或被宣告死亡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3、申请书应写明下落不明人的具体情况

4、只能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