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请示(向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并入相关再审案件审理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关于将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并入×××与××ׄ(写明案由)纠纷一案审理的请示

(向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并入相关再审案件审理用)

××××)×××字第××号

××××人民法院:   

关于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我院于××××年××月××日立案。经查明,×××与××ׄ(写明案由)纠纷一案,已经××××院××××年××月××日( ××××)×××字第××号民事裁定提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现请求贵院裁定将××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并入×××与××ׄ(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一并审理。

××××年××月××日

(院印)

附:案件卷宗若干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制定。

2、本请示是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法院受理后,发现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上级法院裁定提审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请求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并入再审案件审理时用。

3、本请示的使用情形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已经受理尚未审结,且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经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尚未审结的情形。

4、如果是同一级法院不同部门审理的,内部移交案件,无需填写本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