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裁定中止再审诉讼用)
(××××)×××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经审理查明,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与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或与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无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制定。
2、本样式用于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第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且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已经受理,且经审理查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中止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