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并入再审程序)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由)一案,原告请求改变(撤销)本院于 ××××年××月××日作出的已经生效的( ××××)×××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查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已经××××人民法院( ××××)×××字第××号裁定再审。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一并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无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制定。
2、对于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不能裁定并入再审程序,应当裁定中止再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