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或一审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
简要写明一审判决情况及一审的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过程中,......(简要写明原审原告提出撤回其起诉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起诉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起诉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起诉)
一、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二、准许×××(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起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负担。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起诉)
不准许×××(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起诉。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无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二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本裁定书应阐明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起诉的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起诉”的,可以使用口头裁定,但应记入笔录;如有必要,也可以使用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