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二审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或一审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

本院审理过程中,......(简要写明上诉人提出撤回其上诉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上诉)

一、准许×××(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上诉。

二、原审判决(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负担。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上诉)

不准许×××(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无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本裁定书应阐明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的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可以使用口头裁定,但应记入笔录;如有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