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上诉人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


(××××)××环公民初(终)字第××号


×××(写明原告/上诉人的名称):

本院对你单位(你/你单位)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案由)一案,已经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

2.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你/你单位)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邮编:×××。

附:××××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一份


××××年××月××日

(院印)


根据有关规定,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具有特殊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通知原告、上诉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应由传统民事案件案由加公益诉讼构成,具体可表述为:环境(譬如:水、土壤、大气)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向原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风险及廉政监督情况。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交的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初步证明材料和举证期限均应另行发送举证通知书。

6.如单独发送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件,则本样式中仅告知案件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