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案件因程序不当再审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小额诉讼案件因程序不当再审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的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原审的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原告×××起诉至本院称,......(简要写明原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原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被告的答辩情况)。

本院原审查明,......

本院原审认为,......。本院作出(××××)×民××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被申请人×××辩称,......(写明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重点针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阐述裁判理由)。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写明再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裁判主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所以裁判主文之后须载明本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