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小额诉讼案件再审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原审的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原告×××起诉至本院称,......(简要写明原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原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被告的答辩情况)。
本院原审查明,......。
本院原审认为,......。本院作出(××××)×民××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被申请人×××辩称,.....(写明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重点针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阐述裁判理由)。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写明再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裁判主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裁判主文之后须载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