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令状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纠纷(案由)一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2、      ;3、    。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年××月××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简要概括本案主要事实)。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第   款第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由    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 × ×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括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

2、对于选择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告知裁判文书类型的特别之处。

3、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使用。

4、“原告”、“被告”部分,均应按一审普通程序要求填写当事人情况及诉讼代理人情况。

5、尾部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根据不同案情,表述为公开开庭或不公开开庭。

7、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时,可将“本院经审理认定”部分替换为“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承认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8、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可将“本院经审理认定”部分替换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本院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