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口头起诉登记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口头起诉登记书


原告

被告

住所:

住所: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证据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    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容无异。

原告签名或捺印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口头起诉时使用。

2、“原告”、“被告”栏内,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所和送达地址相同的,可以在送达地址空白处注明同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送达地址和电话。

3、原告、被告是两个以上或案件有第三人时可以在预留空格内填写。

4、人民法院应当将口头起诉登记表的内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诉被告,被告要求复制或摘录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