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调查委托书(受诉法院委托调查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调查委托书


(××××)××字第××号


××××人民法院(写明被委托法院名称):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纠纷一案,现依法委托你院调查以下事项:......(写明委托调查的项目和要求)。

请你院在收到本委托书后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材料函复我院。因故不能完成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函告我院。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用。

2、本委托书应详细列明委托调查的事项和要求。为保证调查事项的完整性并以此满足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受委托人民法院除根据委托调查的项目和要求进行调查外,如果发现与委托项目有关的证据,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3、本委托书应载明完成调查的时间、调查情况反馈要求。

4、本委托书应加盖委托调查的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