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到庭通知书(人民法院传唤其他诉讼参与人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到庭通知书

(××××)××字第××号


×××(写明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的姓名):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或不公开)审理×××(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诉×××(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用。

2、对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使用传票。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3、本通知书应在开庭三日前送达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4、本通知书应加盖受理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