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 ×××× ) ×民×字第××-1


本院××××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作出的(××××)×民×字第××号民事××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写明民事××书中的笔误和补正笔误的具体内容)。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制定,供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时使用。

2、本裁定书的案号与有笔误的裁判文书的案号应体现出关联性。

3、民事裁定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4、本裁定书应送达有笔误的裁判文书所对应的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