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诉讼用)
( ×××× )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根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制定,供一审案件中止诉讼时使用。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止诉讼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故本裁定中无需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
4、民事裁定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