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驳回参加诉讼申请裁定(驳回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写明申请参加诉讼的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写明姓名或名称的全称)参加诉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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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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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一审法院驳回案外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时使用。

2、该裁定应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