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 ×××× )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信息)。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列明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概述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答辩并反诉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如被告提出反诉,则可和被告答辩部分合并,写法同原告诉称部分)
×××针对被告×××的反诉辩称,……(概述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提出的答辩内容)
第三人×××答辩并诉称,……(概述第三人针对原被告诉请答辩的主要内容)。……(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列明第三人针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原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辩称,……(概述原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的答辩主要内容)
×××年×月×日,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或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本院对各方当事人以下没有争议的证据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概述本院已经查明的事实)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一)关于 的问题;(二)关于 的问题。
本院认为,(一)关于 的问题,本院认为,第一, ;第二, 。(二)关于 的
问题,本院认为,第一, ;第二, 。
综上,本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 之规定,判决如下:
第一种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第二种判决:一、 ;二、 的诉讼请求;三、驳回 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种判决:一、 ;二、 的诉讼请求。
如逾期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元,由 负担。【如决定双方均应负担的,则写为:案件受理费 元,由 负担 元, 负担 元。】
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 元,由 负担。
鉴定费 元,由 负担。【如决定双方均应负担的,则写为:鉴定费 元,由 负担 元, 负担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关于案件来源部分
本部分不写明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情况
2、原告诉称部分不写明:1、原告在诉讼中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2、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追加共同被告等申请情况。
3、被告答辩和反诉两部分可以合并概述。
4、原被告针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答辩可以合并概述
5、不单列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部分,有关证据采信情况分解到本院认为部分中各个争议焦点问题部分。
6、其他部分参照前面一审普通程序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