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拘留决定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拘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妨害民事诉讼的事实,以及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依法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

2、本决定书的序号及首部被拘留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参照一审普通程序判决书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部分进行填写。

3、在本决定书中,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等,并应阐明必须予以拘留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在本决定书中,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不服拘留决定,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为处置紧急情况,对被拘留人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也应按照本样式制作拘留决定书。

6、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被拘留人和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